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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一、重婚的确定取决于什么

重婚的确定取决于是否构成另一种夫妻关系。丈夫婚内外生孩子是否重婚,不是根据有没有孩子来决定的。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配偶与他人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婚礼,但与夫妻相称或与外界同居的。

为了证明周围的人认为当事人是夫妻,通常需要获得周围人、亲友的证言。

二、怎样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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