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是老公的父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爷爷有义务将孙女抚养吗
孙女有义务赡养爷爷,但是赡养义务有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孙女有负担赡养爷爷的经济能力,自己的父母也就是爷爷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赡养能力,而爷爷需要赡养的,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儿媳妇可以主动赡养公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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