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了还没开庭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后开庭前如何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取保候审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谁决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法院开庭还没下判决书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必须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被保释审查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解除保释审查,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属于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交给人民法院,赔偿受害者,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执行财产刑期,其馀部分应退还被告人。但一般来说,等待审查应尽快申请,实务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周内或等待审查条件达成之日起一周内,开庭后判决前也可以申请等待审查,但期限短,意义不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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