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避免施工纠纷的防范措施如下:
1、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2、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3、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4、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5、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6、避免“挂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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