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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是否还存在法律依据,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呢?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的,未放弃赔偿权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受损失金额。如果离婚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其他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对方应按实际受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后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请求,但也未表示放弃请求赔偿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请求的,都可以要求赔偿按实际受损失的金额支付。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对方应按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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