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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医保卡可以共用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夫妻之间医保卡可以共用。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
2、只要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有钱,就可以用来支付本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体检、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等。
医保卡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综上所述,夫妻可以共用医保卡,办理医保卡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去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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