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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如何办理生育证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威海第一胎生育证件怎么办理?在威海市,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收养)过子女的夫妻,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注册并发放《手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规范》,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收养)过子女的夫妻,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注册并发放《手册》。2.夫妻双方应先填写《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声明表》(简称《注册声明表》)。3.夫妻双方当事人持《注册声明表》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二寸合影近照一张(有固定住房的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向下列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

(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向男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均向女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双方户籍属威海市内同一县域,且在该县域内有固定住房(包括购房入住、房主为父母、与父母同住等),户籍地可以委托居住地镇(街道)纳入常住人口统计管理,由居住地镇(街道)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负责统计。具体事宜由县级计生部门规定。

(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双方在威海籍一方所属县域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作为一个县域)居住工作生活的,向威海籍一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其他情形的,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向男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3)其他特殊情况: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行政区域以外,向双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咨询办理事宜;男方为现役军人的,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女方为现役军人的,按军队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夫妻一方无户籍(含口袋户)的,向有户籍一方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双方均无户籍的,待办理好户籍后再申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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