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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相对无效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具体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是,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或者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订立的。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是什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它是指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导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合同撤销权,不仅仅是保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并且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1.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3.合同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4.合同当事人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允许当事人因法定事由申请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呢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合同被撤销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该效力不影响法定撤销权,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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