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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委托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2017年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如下: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离婚户口迁移如何办理程序

一是回原籍,带着原籍派出所同意发行的户籍准转移表向户籍部门办理准转移证(需要原籍部门或村委同意收到的证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在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证明书。二是分户口和前夫,单独立户。虽然是户籍地址,但户籍在法律上是分开的。

三、暂住证办理程序

依据1995年5月19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办证程序对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可以由申领人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对团体申领《暂住证》的由社区民警登门办理。二、完成时限对个人申领《暂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随来随办,对团体申领《暂住证》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三、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黑价联字〔2007〕17号关于《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办理《暂住证》收费实施单位为各区、县(市)户籍派出所,依据所在区、县(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持证收费。办理《暂住证》收取工本费每本5元。

四、离婚户口迁移流程及办理程序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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