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
2、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披露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确定合并基准日等相关信息;
3、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合并各方进行审计;
5、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7、通知债权人;
8、调整账目、财务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9、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工商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10、被合并方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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