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解决人身损害纠纷,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应到司法鉴定机构询问能否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计算赔偿费用的重要依据。另外,赔偿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在治疗终结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后一年内要求赔偿。
解决赔偿纠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与对方协商,二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三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审理,如果事故发生地和驾驶人、车主等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这样,得到的赔偿会多一些。
一、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4、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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