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
2、违约赔偿责任。
3、股权受限责任。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可以依法定程序转让其股权的。出资瑕疵不会使得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抽逃出资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民事责任,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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