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形获得经济补偿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后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经济性裁员的: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其他情形。
4、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7、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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