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应擅自拒绝支付合理的交通事故赔偿。若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赔偿,则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具体原因,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依法提出的承保范围内的合理赔偿请求,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人身损害,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的主张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请求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实事求是,不得擅自拒绝合理的赔偿请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