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未成年人犯罪时已经为成年时,应当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最严重的是判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对于预备阶段是未成年,既遂时是成年的情况,成年后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无论是未遂、中止还是既遂,在量刑时均不应考虑“预备阶段”因尚未成年而给予其从轻处罚,因为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是一个犯罪的具体形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逆转性,即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犯罪形态,不可能同时即存在预备又是未遂或中止或既遂,也就是说一个犯罪行为不具有双重或多重性,不可以重复给予评价。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处罚应按照成年人犯罪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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