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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