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三返还钱财的法律依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因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置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章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