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