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国死刑犯怎么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我国的刑法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刑法上有少杀慎杀的原则,并且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防火等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对其限制减刑,保证其至少服刑二十年以消除人身危险性,尽可能减少死刑适用。但对于决定执行死刑的罪犯,仍必须依法执行。

一、死缓监外执行减刑规定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规定如下: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只有死刑才有缓刑吗

死缓不属于缓刑。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三、死缓减无期徒刑有哪些

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限制其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二十三、将第二百五十条改为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