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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押股权如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质押股权如果是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

质押股权如果是发起人法人股,则需提供上市公司已注册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公司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出质;但如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出质,应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质押无效。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

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避免的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公司债券风险的防范措施有什么

一、公司债券风险的防范措施有:

1、对于信用风险和回购风险,投资者通过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来选择债券;

2、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前应注意分析,尽量选择活跃型债券;

3、采用分散化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和品种的债券。

二、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登记结算、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报备、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股权质押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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