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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流程及费用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一)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3、内勤收费。4、科长审批。5、主任审批。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三)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及依据: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5、评估费:5‰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二、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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