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意外保险是用人单位购买还是个人购买?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社保和意外险都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险,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虽然意外险不是必须购买,但为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购买意外险对双方都有好处。因此,即使已经购买了意外险,仍需为工人购买社保。

法律分析

所谓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的,如果你们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就需要给员工们买社保,当然也包括工人。而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国家并没有规定雇主一定要购买,但是为了保障工人们的人身安全,买了意外险对双方都有好处。所以,即使已经买了意外险,还是需要为工人买社保

拓展延伸

意外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谁应该负责购买?

意外保险的购买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用人单位通常会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的权益。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购买责任。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个人也有义务为自己购买意外保险,特别是对于自由职业者或没有雇主提供保险的工作者来说。个人购买意外保险可以确保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之外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保障。因此,购买意外保险的责任应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以确保全面的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社保和意外保险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需要为员工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而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虽然国家没有规定雇主必须购买,但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购买意外险对双方都有好处。因此,无论是否已购买意外保险,为工人购买社保仍然是必要的,以全面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