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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发票不一致怎样办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形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形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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