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审理经过:
律师点评:
保险代位追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后,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求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应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职责,而非附加服务。保险公司不能以启动代位追偿,将增加保险公司人力成本及赔付压力为理由,也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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