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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公司国籍的确定,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凡是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所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我国第204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一、什么企业可以不交所得税

1、所有企业都要申报所得税,当然没有所得不用交所得税款但必须要申报。

2、我国企业所得税仅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所谓法人资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公司。因此,只有公司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支机构是指什么

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控制或按照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和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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