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都会进行调解(包括调解和好、离婚)的。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是不可能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是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即夫妻双方是以诉讼离婚这一合法开工掩盖其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非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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