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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主张吗?

1、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可以主张支付利息。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风险提示:垫资的计息时间: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欠付工程款仅约定了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当事人仅就欠付工程价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而未额外约定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则此时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即为承担了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额外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风险提示: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借款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借款未约定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需要分情况分析:1、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2、对于到期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对借款的金额、借款利息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对于借款的利息双方一定要协商清楚,否则,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只有当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才能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不能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风险提示: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可以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以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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