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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上诉离婚案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婚案件上诉的主要取决于争议种类。身份关系纠纷一审终审不可上诉,但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申请。财产纠纷可以上诉,因不涉及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注意事项包括提供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写明请求和理由,严格基于实际情况处理离婚案件。双方可签订协议解决离婚事宜。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主要看该离婚案件争议的种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别具体如下:

1、如果是身份关系纠纷的案件,法院在判处允许离婚后,原则上是一审终审,是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申请。

2、如果是离婚涉及的财产纠纷的案件,可以上诉。因为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上诉的注意事项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对于离婚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的,当事人可以严格基于双方的婚姻状况来提出起诉处理,涉及到双方可以就有关离婚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离婚处理的。

结语

离婚案件的上诉取决于争议的种类。身份关系纠纷一般为一审终审,不可上诉;而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可以上诉,因为涉及个人利益。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可准予离婚。上诉案件需要提交上诉状,包括判决书、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口头上诉需由法院制作笔录,符合法律规定后才能受理。离婚案件的处理需基于实际情况,当事人可达成协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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