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与蓝字发票金额税额不一致。
出现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的原因。
第二种情况:企业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且在税局后台已存在。
解决方法
第一种情况解决方法:如果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税额填写有误,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心信息表查询中修改保存后重新上传。
第二种情况解决方法:在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查看是否有,如果没有,需要去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信息表查询-红字发票信息表状态查询中核实是否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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