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可以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单独或联合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公司股东名单中持股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联合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三十;
3、单独或联合控制的表决权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其他可以控制公司行为的主体。
由于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会导致业绩连续计算中断,严重影响股票公开发行过程,请在重组前及时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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