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立案标准:
1、造成重大任务无法完成或迟缓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轻伤十人以上的;
3、造成军用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等。《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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