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法院根据第182条规定予以解散。根据第182条规定,如果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运营将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事由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公司解散的常见情形及法律依据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终止经营活动并清算财产的程序。常见的公司解散情形包括:公司达到设立的有限期限、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公司破产等。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处理公司债务和财产,并进行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同时,根据《破产法》,如果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也可以申请破产解散。总之,公司解散的常见情形和法律依据对于确保公司解散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并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根据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若公司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是指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财产清算的程序。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和《破产法》等。在解散过程中,应履行清算义务,处理债务和财产,并进行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确保公司解散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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