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携带下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四、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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