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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怀孕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患病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后处在医疗期内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在劳动合同内辞退员工如何处理

在劳动合同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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