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合同的履行纠纷有时效,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三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履行合同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履行合同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合同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合同关系设立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等。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比如:交货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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