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构成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处理应根据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子女问题适用本法规定。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於二十周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於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於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