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名下登记的房产,离婚分割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对于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协商不成,法院不会判决所有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
法律分析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