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丈夫或妻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来讲,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两层意思,一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任何一方具有权做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二,不是因为日常的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的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不得自行决定,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是代表夫妻双方做出的行为,夫妻一方不得已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处理汽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出售。但是,一方已经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了,车子也交给第三人了,并第三人不知道出卖人的一方是无权处分,那么,买卖是成立的。但是,可以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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