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遇到变相裁员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动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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