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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士后落户政策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办理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及随迁家属户口,须持以下证明:

1、 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2、 博士后出站有随迁家属的或博士后本人户口未在北京办理进站手续的,须持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由允许落户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出具《落户地址介绍信》(写明允许落户人姓名、人数、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 户口落本人在本市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够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允许入住证明原件),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介绍信;

5、 户口落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 博士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原件;博士后本人户口未在本市办理进站手续的,持博士后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籍证明);

7、 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市内的,须迁到一起再办理;

8、 随迁子女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须持有在校证明,待业人员须持有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9、 第二胎子女须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0、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上必须明确子女归属问题)。 11、持以上所需证件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第十条 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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