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打开交管12123 APP,并登陆自己的账号。
在交管12123界面,选择“首页”,然后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选项。
如进入了“备案机动车”页面,则点击下方的“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选项。
2、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页面后,会提供两种备案方法选项,我选择使用“短信验证备案”。
3、进入页面后:
在“号牌种类”选择该机动车各类,我备案的是“小型汽车”。
在“号牌号码”输入要备案的车牌号。
在“发动机号后六位”输入要备案车辆的发动机号中的最后6位。
在“与车主关系”选择关系。
然后,在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然后在60秒内向车主索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入。
最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界面,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
4、完成人脸识别后,即已完成备案申请,等待交管部门的审批。
可在“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页面,点击右上角的“备案记录”,查看备案的状态。
5、如交管审批通过,在交管12123 APP首页,可见到已增加的备案车辆数,并可进入查看与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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