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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逝医保卡上的余额能取出来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老人去世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医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分析如下:
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4、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个人帐户的钱不算很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也就是医保卡内余额。回答社保卡持卡人如果死亡,其社保卡里的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取出,分别是:
1、持卡人社保卡中的钱会直接转入其继承人的社保卡中;
2、如果继承人没有社保卡账户,社保卡中的钱会直接取出并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如果如果持卡人没有继承人,社保卡里的钱会纳入国家社保基金。因此不必担心人死亡后社保卡中钱无法取出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在职工死亡后,要去社保办什么手续呢?首先当然是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家属去原来参保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可以出具),在社保局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只能在一个地方领取),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如果是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需要哪些证明?单位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证明: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允许土葬的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的,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三)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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