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1、 办理身份证 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 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 公证 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 继承权 证明书等 身份证 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 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 护照 。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 委托书 ,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 遗产继承 申请。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 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 法院 提出继承申请。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