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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首先应该注意劳务主体的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单位的名称、住址等相关信息;

2、其次注意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与面试时告知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可以拒签签订;

3、最后注意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内容。”

一、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是一回事吗?

首先,入职协议一般意义上是指实质上缺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效力的简易协议,是在入职前的简要磋商而达成的协议。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入职协议,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核心要素”那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这些“核心要素”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二、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要约定: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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