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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的,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其他可以参与诉讼的被告表明其是否参加诉讼,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应该怎样办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办法有:

1、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处理。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审理的,对变更后的被告有约束力,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2、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在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集体参加诉讼,并仅以继承的价值承担民事责任;

3、被告死亡,无遗产的,应当承担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无遗产的,应当追加责任人为被告,继续审理,承担责任人在其义务范围内。

二、人死了欠的债还用还吗

人死了,并不是债务就不用偿还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如果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那么这笔债务就会消灭,就不用偿还了。

三、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应当由谁偿还

债务人去世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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