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其当事人在执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出现的纠纷,也可理解为其劳动当事人和相关的单位之间由于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而发生的纠纷。根据相关的法律和争议的具体相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在确认相关的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争议;
2.在确立或者履行、更改、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争议;
3.由于其离开职位或者辞去职位、除去其名字和辞退是发生的相关争议;
4.在休假期间或者工作的时间中、相关福利、相关培训以及社会的保险中关于劳动保护发生的相关争议;
5.因为劳动应得的报酬、工作中受伤的报酬,关于经济的相关赔偿或者赔偿金额等发生的争议;
6.关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劳动争议。
二、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查清楚事情的缘由以后,根据相关法律处理劳动的争议;
2)其所有的当事人都符合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3)主要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节的原则;
4)对相关的劳动纠纷进行及时调节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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