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四)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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