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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