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被强拆后,被拆迁人仍然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或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房屋被强拆,说明被拆迁人未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补偿协议,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拆迁补偿方案作出公平的补偿决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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