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单位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当事人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印监卡;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
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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